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局設下列內設9個機構:(一)辦公室。擬訂全局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,負責文電、會務、檔案、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。承擔保密、信息宣傳、績效管理、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工作。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、政協委員提案。督辦縣委縣政府和局黨組行政決議決定、領導簽批事項落實。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。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、機構編制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和專家管理等工作。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,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。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,督促重大事項落實。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、臨時性工作。(二)市場管理與安全監管股。開展文化、旅游、體育和廣播電視和文物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。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。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。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。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、動態調整等工作。承擔機關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。牽頭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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