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公室(財務股)。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。負責起草林業的規范性文件、綜合性文稿和史志編撰。負責對林業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。負責機關文電、會務、檔案、機要、值班、督查、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。承擔保密、信息、宣傳、績效管理、計算機網絡、后勤保障、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。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、政協委員提案。組織開展全縣對外交流,承擔涉及港澳臺林業有關事務。負責綜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。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、機構編制、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的相關工作。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。負責因公出國(境)相關工作,負責計劃生育相關工作。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,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。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并監督執行。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并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管理。監督管理縣級及以上林業財政專項資金。負責資金稽查、績效評價。 森林資源管理股(國有林管理股、自然保護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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